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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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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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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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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違規日期
- 2018/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發包辦理「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及上層物料輸送等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長廍段保長廍小段一二二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