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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體育處

文號
41-108-11009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12
違規日期
2019/10/22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下午14時許至本市新營體育場羽毛球場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該處男廁鏡子損壞、廁間內未備有簡易清潔工具、便器及洗手台積垢、門窗及牆壁髒汙、清潔工具散置及堆積雜物、未備有每日清潔維護紀錄表及出勤紀錄表等,其缺失達30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體育場羽球場
統一編號
69101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