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體育處
- 文號
- 41-108-110099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違規日期
- 2019/10/22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下午14時許至本市新營體育場羽毛球場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該處男廁鏡子損壞、廁間內未備有簡易清潔工具、便器及洗手台積垢、門窗及牆壁髒汙、清潔工具散置及堆積雜物、未備有每日清潔維護紀錄表及出勤紀錄表等,其缺失達30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體育場羽球場
- 統一編號
- 6910107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