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2號)固定污染源不飽和聚酯樹脂(M01)之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固定污染源不飽和聚酯樹脂(M01)元件編號:S10-O01(樹脂背景濃度值:11.29ppm,初檢測值:9038ppm)及元件編號:S12-F06(苯乙烯背景濃度值:6.81ppm,初檢測值:5626ppm)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