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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110070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違規日期
- 2021/10/1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0年7月9日10時39分派員至○○公司稽查,於周界外測得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3.9分貝(音源:作業整體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限期110年10月9日10時39分前改善完成。案經本局於110年10月15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3.2分貝(背景音量45.5分貝,相差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本案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應儘速改善,倘經量測超過管制標準,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福興里東晉路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155巷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