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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09/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市楠梓區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於111年9月7日15時12分許發生火災,本局派員於同日16時05分至火災地點,經查上開地點為貴公司承造新建大樓工程之工地,因地下二樓西側電梯口附近發生火災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周界外明顯可見黑煙(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及他人財物,依據貴公司現場代表人員表示係因施工人員於支撐構台進行拆除作業時不慎將火星掉落地下二樓,因地下室二樓堆置模板,造成起火延燒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二○號五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