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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1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0年8月至110年10月期間,營運紀錄網路申報清除車輛KEJ-7587清除「國玉貿易有限公司」、「上豐工業有限公司」、「德盛機車行」及「佳山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之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進高雄市各焚化廠,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J-7587未實際前往前述4家公司清除廢棄物,且清除機具KEJ-7587車輛裝設之衛星即時追蹤系統(GPS)車輛軌跡顯示停頓於外縣市之異常情事,本局110年12月2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110年8月至110年10月期間,營運紀錄網路申報清除車輛KEJ-7587清除「國玉貿易有限公司」、「上豐工業有限公司」、「德盛機車行」及「佳山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之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進高雄市各焚化廠,實際為清運彰化縣夜市及市場垃圾,惟未確實以網路申報收受之事業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林四街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林四街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