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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係以鍋爐油、柴油為主要燃料另輔以瓦斯作為熱源,將焊接後之金屬零件放入爐體加熱燒紅後再移出並自然降溫,藉降低焊接處之應力以減少零件斷裂,改變金屬之物理性質(應力消除),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
限期107年12月21日取得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新路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