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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48
- 處分日期
- 2017/05/26
- 違規日期
- 2017/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 (M05)金屬表面塗裝程序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原許可證核定脫脂槽(E009)有三排放管道、皮膜槽有二排放管道,於現場勘查發現其脫脂槽(E009)僅有二排放管道、皮膜槽僅有一排放管道;另塗裝作業區(E011)及烘箱(E012)中間有一脫脂槽及皮膜槽,各有一排放管道,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