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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鴻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幼獅廠

文號
40-109-05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5/22
違規日期
2020/04/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該公司之廢氣加壓處理設備未登載原固污許可。2.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作業,製程產出冷凝廢水並納管至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水污法所列管之事業,惟未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而逕行營運。3.盛裝毒化物之廢容器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