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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境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5/07
違規日期
2018/04/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農藥廢容器)處理作業,現場處理農藥廢容器過程所產生之廢(污)水未與雨水分流收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165451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