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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5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24
違規日期
2024/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24,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3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應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惟現場未裝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統一編號
163562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