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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違規日期
- 2021/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總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07-04號),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貴公司(總公司)自109年1月起至110年6月止(109年1月共17日、2月共18日、3月共22日、4月共9日、5月共20日、6月共20日、7月共23日、8月共21日、9月共20日、10月共19日、11月共21日、12月共19日;110年1月共19日、2月共14日、3月共19日、4月共5日、5月共9日、6月共21日),每月操作均有超過許可核准每日納管排放登載量(違規當時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07-02號、第00207-03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