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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M02苯胺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21-02號),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M02苯胺製造程序106年混和二甲苯用量為253.544公噸,超出許可核定量10%(核定量144公噸/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