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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水畜牧場

文號
30-104-07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7/03
違規日期
2015/05/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8月14日前檢具拆除該未經許可登記管線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一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15-2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