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畜牧場
- 文號
- 30-104-070003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07/03
- 違規日期
- 2015/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8月14日前檢具拆除該未經許可登記管線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一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15-2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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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