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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12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之物料堆置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前揭缺失計10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六○九巷二號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