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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 文號
- 23-107-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往貴校所屬營建工程「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督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2點,說明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4點。(四)上述缺失共計12點,違規事項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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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