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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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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75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回收、加工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主管機關之再利相關證明文件或將堆置貴公司之廢塑膠清除完畢。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編號十廢塑膠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里350-8號(後營段439-4、43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