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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畜牧場

文號
30-112-07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7/31
違規日期
2022/1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1日10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產生豬屎廢污水排出場外至地面水體情事,查該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畜牧登記登記飼養500餘頭),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有事業廢污水產出並排放至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本局令該場立即停工,停止排放廢污水,並儘速至本局辦理相關水污染許可。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中山段七五○、七五五之五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中山段75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