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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3/06
 
            
            
                
- 違反法條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3月6日至本縣關西鎮大旱坑段小東坑小段139-1、139-2及139-3地號現場稽查,發現有2處農地放置牛糞,且牛糞上有種植作物,後至清水牧場勘查,台端表示上述地號為其所有,放置牛糞是利用有機肥料方式種植作物,貯存區未妥善處理禽畜糞等再利用行為,惟台端廢棄物之再利用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旱坑段小東坑小段139-1、139-2及139-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