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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30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違規日期
- 2020/0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1號),貴公司109年1月21日(109)詠新申字第10901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經審查貴公司提送之勞工保險及技術人員資料,原清除技術員蔡○○於109年12月31日離職退保,並於同日另聘清除技術員簡○○,惟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四四二巷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四四二巷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