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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8/06
- 違規日期
- 2022/1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2月03日11時15分至現場查察,會同工程代表、派出所員警,稽查時其道路上堆置土石方數量約2噸(約一車次)該土石夾雜些許零星塑膠網、管…等有污染路面之情形。2.該工程係承攬口湖鄉公所成龍村及蚶仔寮排水改善工程,工程代表坦誠其路面堆置物品今日稍早置放,其土石方來源係為口湖鄉公所之公有地產出,現場連繫鄉公所承辦○○確認上開情事,惟污染地面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3.現場請業者代表於今日內清理路面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村福安路一六五巷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雲144(座標23.55503931,120.1559751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