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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4/06/24
- 違規日期
- 2014/03/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限於103年9月25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田墘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田墘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