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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4/12
- 違規日期
- 2022/0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5號),許可文件中登載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臺南市將軍區西甲里西華58之140號1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2月16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調聯合督察勤務時發現,貴公司將營運紀錄存放於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88號砂石場內,未依規定將營運紀錄存放於許可文件中登載之地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營運紀錄存放於許可文件中登載之地點或變更存放地點。限改日期:111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西甲里西華五八之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西甲里西華五八之一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