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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翰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4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未符合排放標準,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28倍;生化需氧量濃度25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2.175倍;化學需氧量濃度9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8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一段六三三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八二八地號,西安段八二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