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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風畜牧場

文號
30-113-0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5
違規日期
2023/10/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53,348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專管繞流排放廢水到場外。二、繞流排放之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三、原廢水池與管線聯接處,發現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惟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5334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四四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44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