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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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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7/05
- 違規日期
- 2022/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8800532)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M10、M12、M13)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1年2月14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群和環安有限公司(環檢字第184號)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管道防制設備效率驗證檢測作業,檢測時貴公司M01、M10、M12、M13製程正常運作中,檢測對象為M01、M10、M12、M13製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生物滴濾塔與蛇木屑生物濾床)之排放管道(P004),檢測結果其防制設備入口端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值為5.47(Kg/hr);出口端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值為0.71(Kg/hr),故其防制設備污染物削減率為87.0%,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削減率95%,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LZ22AA0070)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