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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旺養豬場

文號
30-113-07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07
違規日期
2024/06/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實際飼養豬隻20至60頭左右,惟未依規定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臺端於113年9月30日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於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使得飼養。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第2款規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東和段六○一地號(庄內村彰水路一段一○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一段84巷3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