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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2/04/05
- 違規日期
- 2012/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89日。(自101年3月30日至101年3月30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於98年8月16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經本府以100年12月5日府環稽字第1000940461號函,命 貴公司於文到22日(限期屆滿日100年12月30日)內完成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並於設置完成後辦理廢(污)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許可證之變更在案。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2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