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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23,027.1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臺端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查獲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23,027.1立方公尺(誤差值:326.67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臺端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查獲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23,027.1立方公尺(誤差值:326.67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查獲現場堆置大量土方,經量測後測得總體積約23,027.1立方公尺(誤差值:326.67立方公尺),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臺端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林一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富林12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