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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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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2/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廣源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10日執行督察時,查貴公司廣源廠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吸附設備(A101)於110年11月21日至111年1月10日更換活性碳2.2公噸,不符操作許可證所載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數量(45天更換2.7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一一號二、三、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