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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違規日期
- 2024/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辦理。依據附錄四(二)處理設施損壞時之應變說明:「處理設施損壞時,即刻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同時停止廢棄物進廠。」。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會同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署至貴事業查核,發現貴事業113年7月30日因設備損壞,無法進行廢棄物處理作業,未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