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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4/12
- 違規日期
- 2024/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1日9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承攬營建工程稽查,查獲場內挖土機進行整地作業時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使塵土飛揚,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7條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貴公司立即派水車灑水抑制揚塵,本局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市政北二路二三六號一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東段17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