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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7/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9月25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臺南市下營區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清除前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38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