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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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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7/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2段102巷1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6年4月至107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410200002)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6年4、8、10月廢水處理程序、106年5月廢氣處理程序及106年7月淨水處理程序中,廢活性碳(R-2408)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7年6月8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一○二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2段102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