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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違規日期
- 2022/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15,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洗衣相關製程,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7日14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鍋爐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1年6月2日限期貴公司於111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且經本局於111年7月13日14時整至前述廠址複查,並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鍋爐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 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15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