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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7-0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02
違規日期
2017/1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局辦理之「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原B103B6Z096-1](管制編號:B103B68002-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與經貿路交會處附近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