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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榜飼養場

文號
30-109-04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21
違規日期
2020/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飼養頭數30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畜舍前道路側溝及畜舍後方廢棄養殖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15日內出清所飼養之豬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四○八地號,福寶段四○九地號,福寶段四一○地號,福寶段四一一地號,福寶段四一四地號,福寶段四一五地號,福寶段四一六地號,福寶段四一七地號,福寶段四二○地號,福寶段四二一地號,福寶段四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四○八、四○九、四一○、四一一、四一四、四一五、四一六、四一七、四二○、四二一、四二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