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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3/06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7月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64684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0467-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粒狀污染物145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為42,771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至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46,86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095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45,829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058公斤/年。(三)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46,63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3,862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業南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業南路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