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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行館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0-040002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1/04/20
違規日期
2021/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檢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向本市環境保護局報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2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天府路一段四六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中寮里天府路一段四六九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