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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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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27日進行現場查察,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脂製造作業,經查106年6月份收受東豪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程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共計1萬5,930公斤進行再利用,為106年6月份申報再利用聯單僅1張2,060公斤,其餘1萬3,870公斤均未申報再利用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四八之三、四八之四、四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四八之三、四八之四、四八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