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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5/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臺端畜舍廢水處理設施之最終沉澱池(T01-12)有曝氣行為與原登載許可不符;另集合池(T01-1)、厭氣池(T01-4)、生物沉澱池(T01-11)均有不明管線並未登載於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證。二、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紀錄,臺端112年1月份至稽查日現場均未填寫每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8月31日前),檢送112年5月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每日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三成村一○鄰小西路一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三成村一○鄰小西路一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