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松美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松美畜牧場

文號
30-112-07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7/31
違規日期
2023/0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查臺端畜舍廢水處理設施之最終沉澱池(T01-12)有曝氣行為與原登載許可不符;另集合池(T01-1)、厭氣池(T01-4)、生物沉澱池(T01-11)均有不明管線並未登載於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證。二、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紀錄,臺端112年1月份至稽查日現場均未填寫每日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8月31日前),檢送112年5月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每日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三成村一○鄰小西路一之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三成村一○鄰小西路一之六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