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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90003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10/18
違規日期
2017/03/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3月1日督察,查獲該公司將廢水貯存於場內厭氧池再由其他事業載運作為豬隻飼料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四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路490號
統一編號
5948856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