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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8/30
 
            
            
                
- 違規日期
 
                - 2017/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屠宰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4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查察,經進入場內稽查發現屠宰作業程序(M01)操作中,該製程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場未取得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東勢鄉龍潭村和平路七七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東勢鄉龍潭村和平路7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