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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銅鑼廠從事捲尺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製程塗料調配攪拌區、浸漆槽、烤漆設施、印刷區等產出之廢氣經冷卻裝置、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103)處理後排放,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冷卻裝置未開啟,致吸脫附及冷凝設備之廢氣入口溫度為攝氏45度,有未依該廠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之固定汚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內容(A103廢氣入口溫度:攝氏15度至40度)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汚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權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權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