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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92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4年11月至105年2月、105年5月逾期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 (廢棄物代碼:C-0202)產出情形。(申報完成日期:104年11月、12月於105年10月21日申報;105年1月、2月於105年9月9日申報;105年5月於105年7月4日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