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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久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9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03
違規日期
2021/03/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保利龍回收融化(熱融)作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設有抽風設備及管線),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華安街一六之二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3段70號
統一編號
166700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