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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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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違規日期
- 2017/04/12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7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因廠內製程機具水泵故障,導致廢水疏漏溢流至廠內溝渠,並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400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06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370 mg/L(限值100 mg/L);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咬仔竹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咬仔竹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