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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堆置工業用漆、萬能接著劑、清潔專用前處理劑等桶子,桶身標示如照片,桶內有殘留內容物且未經清理處理,貴公司現場人員龔○○表示貴公司廢電線電纜交給祥金環保公司清除時,祥金環保公司會免費幫忙把鐵桶載到遠見綠能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處理,另經檢視南寶樹脂提供化學品名稱105的安全資料表,其閃火點為4~9℃,即內容物殘液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空桶容器,然查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填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廢空桶容器之清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