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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違規日期
- 2021/0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1月28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廢棄物貯存區內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11、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