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違規日期
- 2021/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3日、11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結果:(一)發現貴公司豐田廠自106年6月起至110年7月期間委託東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實際數量未正確申報且有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形,致廢棄物遭棄置於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1286地號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查貴公司豐田廠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11年1~2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於110年11~111年3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於110年11月~111年3月,已逾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百分之十,貴公司豐田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豐田工業區豐田路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豐田工業區豐田路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